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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演的話:探偵之心

二十五年,出了五十五道舞台上的「難題」給自己(和願意一起「考試」的同伴),最新的創作,決定試水《心之偵探》。初始的漣漪,源於一部一部戲從無到有,有一天忽然想到,自己也可以是褔爾摩斯。雖然史上偵探很多,但能有像他般具有標誌性者沒有幾人──他的作風固然只此一家,更別無分店的,是他有一位其他偵探所無的伙伴,於是啟發了這部原創劇目的副題:「有一種關係叫華生與褔爾摩斯」。


為什麼會由創作聯想到查案?


看似是個謎,原來是道牆。以為穿不過,走了過去,才知有扇門。打開了門,原來是窗。


牆是無解,門是答案,窗是問號。問號不受歡迎,因它直指一顆陌生的心。多久我們沒向自己發問了?不向自己發問,問號成了向別人要的答案。原先該由本人走過的那扇門,就不是我給自己打開的,而是別人給我打開(造)的。通往的外面,只是別人與別人與別人的世界。


所謂答案,注定不會是窗,卻只會是一頭撞上的牆。因為遠離了主動,遠離了創造,我便遠離了自己的心,然後是在一隻零件早已停止的手錶上扮演兀自忙碌的長短針。


創作,是發現自己,繼而發現觀念的歷程。生命才會從歷史的循環變成個人的起步,時間才能從為別人服務變成自己當主人。是創作的一點一滴累積成我們的血肉。血肉,不是軀殼,是心。自由,是穿越自己,穿越世界,穿越歷史,穿越生命,走出自己的謎,成為別人的窗。


創作需要靈感,查案需要搜証,兩者都會遇上山窮水盡,直至能夠看見的不是只有眼睛,還有心。有心則靈,靈則有感,感則動情,情則生念。作品的「有」與「無」不是決定在其主題高低,卻在於,是衆聲喧嘩再添更多雜音,還是,創造未曾有過,能教人人聽見自己的謐靜?


創作中的《心之偵探》,是借九個福爾摩斯探案中的人物的心結,重新創作出九件「人生奇案」。當中出現各種的失去如幸福被挾持、幸福被綁架、幸福被勒索、幸福被偷竊、幸福被嫁禍、幸福被謀殺、幸福被裝成謀殺的自殺,劇中這些經常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「失去」,將一步一樁,被福爾摩斯偵破,破案的方法,叫「哲學」。


「哲學」,就是哲學家幫自己,幫人覓得「幸福」的鎖匙。因為,在「我要幸福」的前提下,我們總是在語言、思想、行動、心態等各適其適的自相矛盾下墜入自設的網羅,哲學家,就是以釐清箇中邏輯的盲點、誤點,把在生命歷程中迷路的那顆心帶回走往與我們重遇的路上。


為什麼不能人人都在這條路上成為「哲學家」?這問題有點像在問,如果都可以把觀看鍛鍊成觀察,是不是人人都能成為「福爾摩斯」?不是每個人都想成為「哲學家」與「福爾摩斯」,因為有種說法是,「幸福」都是屬於「普通人」的,致於不是「普通人」的人,便因「不普通」而被孤獨詛咒。


《心之偵探》終極謎團因而就是,普通人與不是普通人的人,那一個才真的「孤獨」?是普通令人自覺存在感薄弱?是不普通令人自覺沒有歸屬?存在感薄弱和沒有歸屬哪一個更虛無?尋找這個答案是不是就是「孤獨」之源?是消除「孤獨」所以殺了「幸福」,抑或是追求「幸福」的不可能成就了「孤獨」?它們為什麼不是一體兩面?


我營造的戲劇世界,是在一個空間裡(舞台),怎麼讓觀眾看見多重空間(多個時空發生的事時而重疊時而分開),多重焦點(還原大圖畫之前,每一塊小圖畫都有故事),多重人格(在衆多分身衆多面譜之中的那一個人才是「我」),總是在考驗我作為第一個看見一場戲,一齣戲的創作者(導演),怎樣令觀眾找到一種專屬自己的「快樂」:人人看見只有他才會看見的一種真實。


不是在別處看過的,不是完全被吿知的,不是一看就己知道答案的一種「明白」,它應該是一種晨曦時照在身上的光,它應該令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是通過自己的敏感,不是熟悉的感覺,不是熟悉的自己,但又不是不認識的自己,而是一個一直隱閉在人群,和陰暗角落的,只有背影,只有輪廓的自己,漸漸現身到自己的面前來。


那就是創作與幸福的最近也可以是最遠的關係,願意發現自己的一些什麼,是原先解不開的情感密碼,是原先藏起來了的人格線索,是過去與現在重重阻擋住而看不清楚的人生未來。


人生,就是探案,毎個人在其中,都是偵探。


文/林奕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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